【内容简介】
取材自李玫瑾在电视谈话节目中的访谈内容。她在书中以通俗的语言介绍了犯罪心理画像理论,并通过近年来靠前外轰动一时的恶性犯罪案件剖析了犯罪人的心理成因,阐释了犯罪心理学在预防和惩治犯罪方面的重要性,呼吁全社会关爱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儿童,重视他们的成长环境,对他们加强心理教育。
【作者简介】
李玫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专业技术二级警监,中国有名犯罪心理学家,被誉为“中国犯罪心理画像人”。她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曾对许多个案进行过详细剖析,深受大家欢迎。
【文章摘要】
情绪修养是很好重要的
窦文涛:我想请教您对近期案件的一些评论,比如大家议论纷纷的夏某某捅死城管案①,现在夏某某被执行死刑了,可是有很多对他表示同情的声音。
傅剑锋:我也是属于同情的。
窦文涛:但是,我觉得我是做过新闻工作训练的,是讲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那么我就认真地看,包括他的律师的辩护词也看了。因为公众有怀疑,法院就出来解释为什么说他不算正当防卫。我觉得这个事情之所以有争议,是因为他们在基本事实的认定上都是有分歧的,比如律师认为城管在办公室里打得夏某某浑身青紫什么的,但是很后法院说,就胳膊上有两个青紫的印。法院的意思是说,他这个伤很难说是在办公室里被打的,还是在被弄上车的时候抓的,我们不能认定他遭到了必须要正当防卫的这种殴打。我不懂这个,该怎么来理解这种分歧呢?
李玫瑾:这个问题其实不属于我的专业,而是属于诉讼法专业,也就是应该由这方面的专家来解答的问题。实际上,法庭有它的一些调查方法。我们毕竟是局外人,但是局内人呢,肯定是各说各的理。所以你这个问题我今天觉得很难回答,得找刑事诉讼法的专家来解答。
窦文涛:但是,比如说对夏某某的杀人心理,我们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有什么感觉呢?
李玫瑾:他是比较典型的情绪性杀人。我们说犯罪构成有四个要件∞,其中包括一个主观方面,一般主要就是指动机。犯罪动机有两种,其中一种是事先没有想杀人的想法,甚至走出去时本来还挺高兴的,比如上街买东西去了,结果在街上和人发生冲突了,有些人就做出了一种过激的反应,就是超出常态了。当然,这里头的关键是这个反应包不包括过失,或者说故意。有的时候也可以现场故意,就是说我本来虽然没有事先预谋,但是因为你把我惹急了,我当时就想把你弄死。这个一般叫作“情绪性杀人”,也就是说,先有刺激激发了情绪。刺激,我们知道它有一个什么特点呢?就是怕一来二往地持续发生。当这个刺激时间一持续的话,对方一句一句地抛给你,你就会在大脑上形成一个兴奋点,这个兴奋还没下去,又来第二个刺激,哗哗哗,就接着又要兴奋,这样一直兴奋,到很后,很多人就是出现大脑皮层的高度兴奋,即大面积兴奋,这时候皮层已经没有意志抑制区了,就会出现什么情况呢?用很多人事后讲的话就是:“脑子一热,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干了。”其实,他还是明白当时那个状态的,可他就是没有任何控制能力了,所以我们称之为情绪发作中的犯罪――情绪性犯罪。情绪性犯罪有很多类似这样的。有时候挺好的一个人也会出现这种犯罪,多数都是情绪性,他们大多遇到突发的刺激。所以,我总说人的情绪修养是很好重要的,因为人和人之间是会有矛盾的,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你都要知道你的底线,就是你情绪再大,你什么行为也保证不能为。我认为法律也是这样,其实它不是针对一个人的,它事实上是对一个社会的规则,虽然你有道理,但是你也不能任性。 窦文涛:傅剑锋,你说你同情夏某某,你又是什么理论依据呢?
傅剑锋:可能这个问题很难拿到这个层面上来讨论。因为从诉讼法的角度来说,我看过夏某某的律师很多的辩护词,我觉得可能在理据上有一些道理。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考虑,我觉得中国可能到了需要来讨论是应不应该成罪的问题。
窦文涛:你这个观点很文明,很新啊!
李玫瑾:但是,我个人认为国外杀人罪分一级、二级、三级这种级别的制定特别好。
窦文涛:对,我们平常看电影说一级谋杀、二级谋杀,那是什么意思我都不知道。
李玫瑾:比如说你要是杀一个小孩,人家接近无辜,而你杀了他,那你就算一级谋杀,就是主观恶意极大的。二级、三级谋杀属于那种在受到刺激的过程当中杀人的,甚至被害人有过错。
傅剑锋:在国外,就连交通事故肇事人也是属于几级谋杀。
李玫瑾:具体几级我分不清,但我知道一级是很严重的,一般就是主观恶意极重的,其他的都属于再分级。从我接触到的一些犯罪人来看,有的时候确实有这个问题,就是不判他死刑不足以给被害者家人一个心理的抚慰。比如说有的犯罪人一下杀了十多个人,这就涉及很多家庭的悲痛,可能有一家可以原谅你,但其他家的人不一定原谅你。
窦文涛:您说您很近正在研究这种一个人杀多人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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